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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其環評人員信用評定情況公示
依據環境保護部《關于2016年度全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發現環評文件質量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環辦環評函〔2017〕444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情況的通報》(閩環保評〔2017〕7號)、《福建省環保廳關于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考核情況的通報》(閩環保評〔2018〕18號)等相關文件,對2016年度福建省環評機構及其環評人員信用情況進行評定,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8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5日。
一、基本情況
2016年,在我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共199家,其中注冊地在我省的環評機構有19家,在我省備案的省外環評機構有180家。信用評定期2016年,有環評業績的環評機構118家(省內18家,省外100家),沒有環評業績的環評機構81家(省內1家,省外80家)。根據信用管理辦法規定,在評定期間沒有環評業績的,原則上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本次評定對象為評定期在我省有環評業績的118家環評機構。
二、評定結果
(一)守信環評機構
環評機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和環境影響評價職業道德,且在信用評定周期內滿足下列情形,評定為守信:
1、未被國家、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
2、省級組織的環評機構考核綜合成績得分在60分及以上。
環評機構89家(省內17家,省外72家),被評定為守信環評機構。
守信環評機構見附件1中的表1-1、表1-2。
(二)一般失信環評機構
環評機構在信用評定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評定為一般失信:
1、被國家、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1次或被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1次。
2、被設區市、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2次。
3、省級組織的環評機構考核綜合成績得分低于60分1次。
環評機構24家(省內1家,省外23家),被評定為一般失信環評機構。
一般失信環評機構見附件2中的表2-1、表2-2。
(三)嚴重失信環評機構
環評機構在信用評定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均評定為嚴重失信:
1、被國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2次及以上或處罰1次及以上。
2、被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2次及以上。
3、被設區市、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3次及以上。
4、省級組織的環評機構考核綜合成績得分低于60分2次及以上。
5、以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的名義簽訂環評業務合同。
6、一般失信中所述三種情況同時發生的。
5家省外環評機構被評定為嚴重失信環評機構。
嚴重失信環評機構見附件3中的表3-1、表3-2。
(四)環評人員不良信用評定
有12名環評工程師被評定為不良信用等級。
環評人員不良信用評定見附件4中的表4。
聯系人:
福建省環保廳環評處
姚晨楓 0591-88367061
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中心
劉嘉晨 0591-8358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