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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保部部令第35號)規定,對臨洮縣馬家山石料廠制灰用石灰巖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告。
㈠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臨洮縣馬家山石料廠制灰用石灰巖礦項目
項目概況:礦山位于甘肅省金塔縣東南,隸屬肅州區管轄,距酒泉市40km。
設計生產規模:礦山位于臨洮縣中鋪鎮馬家山,212國道和湖灘~阿甘鎮公路分別從礦區的東側和北側通過,交通較為方便。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03°43′29″~103°43′40″,北緯:35°52′41″~35°52′52″。
設計生產規模:設計規模為年采白石灰巖礦5萬噸。礦山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5.3年。項目的產品方案為石灰巖礦。采用單一露天開采方式。礦山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式。采礦許可證證號:C6211242010117130081691,礦區面積0.0495km2,開采深度:由2542.56米至2410.33米標高。項目總投資75.22萬元。
㈡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礦山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塵,主要產生于鑿巖、運輸和爆破等生產過程。礦山生產中的強噪聲源主要是鉆機、空壓機,爆破時產生的瞬間強噪聲與振動。礦山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
㈢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礦山開采對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塵,采取噴淋灑水的方式可減小粉塵對環境的影響;礦山生產中的強噪聲源主要是鉆機、空壓機,爆破時產生的瞬間強噪聲與振動,礦區距離居民點較遠,礦區周圍人煙稀少,對機械設備安裝消音器和減震裝置后,經距離衰減后對外界環境影響甚小;礦山生活區設旱廁,生活污水用于潑灑抑塵;在工程建設中應嚴格實施生態恢復與水土保持措施,開采結束后要嚴格按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恢復礦區地貌。
㈣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項目在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會對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可恢復的不利影響。從環保角度看,工程建設是可行的。
㈤公眾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補充信息的方式:發送郵件到451565636@qq.com進行索取
㈥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區及其周邊區域
征求意見主要事項:公眾對項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眾對周邊環境滿意程度,工程施工中應注意的環境問題以及項目實施后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影響。
㈦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現場發放調查問卷
㈧公眾如有意見可采用以上聯系方式進行反映,公眾如有意見可采用以上聯系方式反映,調查截止日期為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臨洮縣馬家山石料廠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