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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河南省環保廳發布通知,退回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認為項目存在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實施倍量削減替代,項目無倍量削減替代來源等問題,決定退回該項目的環評文件。要求待以上問題解決后,再行報批環評文件。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退回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上海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鄭州分公司新增24萬臺產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專家技術審查,該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實施倍量削減替代,項目無倍量削減替代來源。
據此,我廳決定退回該項目的環評文件。待以上問題解決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規定程序報批該項目環評文件。鄭州市環保局負責該項目的監督管理,未經我廳批準,該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2018年6月12日
主辦:環境影響評價處 督辦:環境影響評價處
抄送:鄭州市環保局,機械工業第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