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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并重,堅持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生態環境保護的原則,建立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和問責制度。嘉峪關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了《嘉峪關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清單要點
清單共40條,內容涉及組織部、宣傳部、發改委、工信委等42家部門及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法律政策依據和法律責任。此次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制定將是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生態環境監督問責的依據。系統完整、邊界清晰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也是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制度的依據。同時,隨著《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文件的貫徹實施,需要明確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自的環境保護職責,在發生問題時需要對照責任清單找準責任主體,公正合理地進行追責。進一步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全市環保工作格局,促使各部門進一步履行好我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內的各項工作職責具有重要意義。